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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6类特殊监管区域将统一命名11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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