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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简介
摘    要:该规定于2005年5月1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一段]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进出口商品  有效保护  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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