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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时代的电子信息取证
引用本文:徐海仁.e时代的电子信息取证[J].商界,2009(10):140-143.
作者姓名:徐海仁
作者单位: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摘    要:法官们常陷入两难:如果不承认电子信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无疑是自欺欺人;但直接引用电子信息所反映的事实,又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那么电子信息证据到底该如何取证呢?

关 键 词:电子信息  取证  e时代  案件事实  直接引用  诉讼法  法官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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