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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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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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改革和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税收措施。1·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1)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规定。(2)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与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3)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4)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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