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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议
引用本文:胡红云.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议[J].湖北财税,2003(12):85-85.
作者姓名:胡红云
作者单位:厦门理工学院
摘    要:中央政府和省、市(地)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同级政府委托,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职机构——出资人机构。这个机构应切实承担起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责任,可以通过4个渠道进行。(1)拟定或批准独资公司、授权经营机构的章程,决定它们的设立、分产、合并、清算等事宜。(2)选择经营——董事会成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经营者  监督机制  约束机制  出资人机构  舆论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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