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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失踪”可以认定为工亡
作者姓名:潘行球
摘    要:[案例]方某于2002年10月随丈夫进入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12月9日6时30分许,她独自离开租住处准备乘公交车去上班。当日下午4时许,其夫得知她不在公司上班,立即用手机联系,但一直无人接听,不知去向。急忙四处寻找,仍不见踪影,只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直到半个月后,在离公司几十公里外的东山南地界发现其尸体,并在附近发现一辆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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