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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刊(2008年第2期)
摘    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和《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经费分成与上解比例的通知》(琼工总[2006]42号)要求,为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缴,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现将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划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工会经费  财政拨款  预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总工会  政统  行政事业单位  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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