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和未抵扣税金的核算 |
| |
作者姓名: | 李元芝 李凤林 |
| |
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市第二机床厂 |
| |
摘 要: | 根据增值税的核算要求,企业应分别反映欠交增值税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增值税的情况。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税金”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