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程”的税务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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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玲,王文海.“未完工程”的税务筹划[J].税收征纳,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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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玲 王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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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在2005年2月于城市中心区投资5000万元兴建了一座商业大厦。在外部工程已经完工,进入内部装修的时候,企业的资金供应方面出现问题。如果要将工程全部完工,还需要再追加投资额1500万元,由于资金迟迟未能到位,工程被迫停工,而且一停就是三年之久。由于甲公司的投资款中有2800万元是工商银行的贷款,因为无力还款,工商银行要求甲公司用"未完工程"抵债,作价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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