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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将抵押房屋作价转让给债权人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摘    要:2007年3月,吕蒙为了做生意,向曹进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以吕蒙哥哥吕生所拥有的一处房产做抵押。2007年9月,债务到期后,吕蒙由于生意失败,无法清偿债务,曹进提出按照合同约定将吕生的房产折价抵债。经估算,该房产市值25万元,曹进将补贴给吕生5万元。

关 键 词:债务  合同条款  抵押  债权人  转让  房屋  合同约定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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