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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知情抗辩——兼论票据抗辩限制原则的例外
引用本文:杨淑霞,山文岑.论票据的知情抗辩——兼论票据抗辩限制原则的例外[J].经济师,2006(4):75-77.
作者姓名:杨淑霞  山文岑
作者单位:1.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05
2. 鲁东大学政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摘    要:文章认为,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知情抗辩和无对价抗辩,而知情抗辩又分为恶意抗辩和知情前手无处分权的抗辩。恶意抗辩应采用“损害认识说”;知情前手无处分权的抗辩应以“明知和应知”为准。

关 键 词:知情抗辩  恶意抗辩  无处分权  票据权利
文章编号:1004-4914(2006)04-0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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