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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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京政发2005]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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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用地 土地管理 人民政府办公厅 预审 国土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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