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防范:从政企合谋到政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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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军 柳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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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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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途径和措施研究》(12CZZ044);教育部人文社会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层民主创新与拓展途径研究》(10YJA8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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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群体性事件可分为事后救济型和事先预防型两种。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与一般群体性事件不同。文章利用重叠利益的解释模式来解释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是政企合谋或民众对政企合谋的恐惧。为了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抑制地方政府自利性的发展经济行为,企业应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民众依托环境NGO组织进行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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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群体性事件 利益重叠 政企合谋 环境N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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