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发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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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复印、打印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要求出版行政部门必须按本规定审批印刷经营者资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规定》还要求,本规定施行前已设立的印刷业经营者于2002年3月1日前未达到本规定规定条件的,暂不予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通过施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可以大力压缩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解决长期以来印刷企业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档次低、效益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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