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准安市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的几点做法及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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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鸿驹,何其伟,李正祥.对准安市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的几点做法及体会[J].金融纵横,1999(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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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鸿驹 何其伟 李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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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淮安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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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银行淮安市支行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了“联职定责、分类监控、重点跟踪”的监管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到1998年末,淮安市农村信用社少数高风险社的风险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高风险社的综合备付金率达10%以上,两呆贷款比例下降了2.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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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监管制度 高风险 1998年 人民银行 风险指标 备付金率 贷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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