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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准安市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的几点做法及体会
引用本文:李鸿驹,何其伟,李正祥.对准安市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的几点做法及体会[J].金融纵横,1999(5):31-32.
作者姓名:李鸿驹  何其伟  李正祥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淮安市支行
摘    要:人民银行淮安市支行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了“联职定责、分类监控、重点跟踪”的监管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到1998年末,淮安市农村信用社少数高风险社的风险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高风险社的综合备付金率达10%以上,两呆贷款比例下降了2.1个百分点。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  监管制度  高风险  1998年  人民银行  风险指标  备付金率  贷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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