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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假劣商品来源不明”应重罚
引用本文:张学东.“大额假劣商品来源不明”应重罚[J].工商行政管理,1994(24).
作者姓名:张学东
摘    要:"大额假劣商品来源不明"应重罚张学东我们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发现,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销者为隐匿供货"黑窝点"或庇护供货者,当办案人员调查货源时,常以"是一个(或几个)不认识的送来的"来搪塞,究竟是谁送的?他们一"不知"姓名,二"不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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