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企业转让应收票据进行采购时的相关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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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国俊,肖春玲.浅谈商业企业转让应收票据进行采购时的相关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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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俊 肖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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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汉川市脉旺粮食购销公司(黄国俊),汉川市粮食局财务审计股(肖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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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 业 (一般纳税人 )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以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现行制度规定 ,当发生上述业务时 ,按物资的采购成本借记“在途物资”或“库存商品 (原材料 )”等科目 ,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假设票据为不带息票据 ,票面值与采购物资的价格相等 ,下同 )。所谓应收票据 ,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的、尚未兑现的票据。在我国 ,多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 ,经常有款项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 ,这时就需将票据金额从“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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