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用比例合并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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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君.对运用比例合并法若干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0(11):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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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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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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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母 公司在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时 ,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采用全面合并的方法进行合并 ,而合营者 (或母公司 ,以下均称为合营者 )对其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时 ,则需要采用比例合并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 1 990年发布的第 31号国际会计准则《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 ,对合营企业也推荐使用比例合并法 ,并把其列为基准处理方法。同时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总则第五条第十款中明确规定 :“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 ,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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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比例合并法 企业集团 合并会计报表 内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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