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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叫好
作者姓名:萧兵
摘    要:据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从2013年4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坊间对此形象地称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这也是继质量信用"黑名单"之后,官方出台的又一"出局"性硬制度。此前的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领域开展试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黑名单  食品生产经营  质量信用  制度  北京市  长效机制  重点领域  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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