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岸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以发明与实用新型(新型)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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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俊焕,王琪.论两岸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以发明与实用新型(新型)为例[J].东方企业文化,2011(18):16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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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焕 王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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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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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0CL1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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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实行,决定了同一文化背景下存在两种不同的专利保护制度。而专利法律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两岸间专利侵权纠纷数量激增,严重影响经贸往来,因此有必要研究两岸专利侵权判定的异同。对两岸发明、实用新型(新型)要件及侵权判定原则比较,指出大陆应借鉴吸收台湾地区的有效规定,立足实际情况,加强自身立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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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岸 专利侵权 判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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