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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概念在我国税法中的应用
作者姓名:米热古丽吾布力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摘    要:我国税法中的"机构、场所"概念与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概念存在一定差异。正是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我国税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机构、场所"的判定在立法层面和征管层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税收范本广泛做法,从立法层面和征管层面两方面完善本国税法,以使我国税法"机构、场所"的概念与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概念形成一致,以便尽可能地缩小与税收协定的差异,较少征纳双方争议,便于实际执行。

关 键 词:常设机构  “机构、场所”  差异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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