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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建设不可误读“当事人主义”
摘 要:
笔者当年在国内上法学院时,听教授说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你有一个当事人天天吃喝嫖赌无恶不作,你还要不要替他辩护?你仍然要替他辩护。因为他是你的当事人,而你是律师不是法官——你不能凭你的好恶判决他有没有罪。既然你是律师,你的职责就是维护他的利益,哪。旧他的行为作风让你极端厌恶。
关 键 词:
刑事辩护律师
当事人主义
制度建设
误读
法学院
判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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