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上第三人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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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忠胜. 论合同上第三人的范畴[J].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4, 27(3): 33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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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忠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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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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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大陆法系合同中涉及到的第三人的法律形态,合同上第三人依附于代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和让与。英美法系中合同上第三人的范围包括两种,即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和任意第三人。从制度层面讲,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移转时的第三人、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和合同侵权时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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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上第三人 债权让与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合同移转时的第三人 |
文章编号: | 1007-6875(2004)03-0330-04 |
修稿时间: | 2003-11-10 |
Category of Third Party on the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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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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