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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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部决定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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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部 评价工作 开发区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节约集约用地 国土资源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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