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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涉及危险废物的法规政策汇总
摘    要: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一、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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