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书应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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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同志:
1996年11月某煤炭集运站与某公司签订了恰资经营合同书》,约定:1、双方合资设立某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集运站出资5100万元,某公司出资4900万元。合同签署生效后,集运站依约于1996年底出资全部到位,某公司却直到1997年1月24日才出资1480万元,仅占其应投资金数额的30.5%,其余应缴出资3420万元一直拖欠,至今未缴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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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规定 煤炭集运站 合资公司 调解 合同书 人民币 经营 资本 注册 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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