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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是自然人——论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设计缺陷
作者姓名:胡志强
作者单位: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摘    要:医疗纠纷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医疗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设计缺陷。医疗纠纷鉴定制度从1987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演变到2002年医学会的专家库,均没有体现鉴定人应当是自然人的关键问题,因此,应当废止。随着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的实施,鉴定人的职业化、合法化、规范化已经势在必行。

关 键 词:医疗纠纷  鉴定制度  鉴定人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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