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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银行贷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摘    要:王某和他的父亲共有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2004年,王某因经商缺少资金,希望将房屋过户给朋友李莱,并以李某名义获得银行贷款。为了隐瞒父亲,王某找到刘某冒充他的父亲,在公证处办理了以案外人郭某为代理人的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此后王某、代理人郭某与李某签订了《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

关 键 词:银行贷款  买卖合同  房屋  合同无效  过户手续  北京市  代理人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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