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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地税局关于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 晋工发[2005]32号 晋税发[2005]6号 2005年5月10日
摘    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保证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使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工会经费。具体意见如下:

关 键 词:工会经费  收缴模式  山西  税收制度  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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