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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下农地产权界定探析
引用本文:苏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下农地产权界定探析[J].中国市场,2010(27):135-137.
作者姓名:苏昀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首要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界定问题。有效的产权结构具有完整性、排他性、明晰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稳定性、延续性的特征;有效的产权界定可以实现促进经济效率提高、激励行为主体、促进财富和资本积累的经济功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下农地产权界定要按照有效产权结构的特征要求进行:农地所有权界定方面,要排除乡镇一级政府及其经济组织作为土地集体所有者的代表,确立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级的农地集体所有者的代表;农地使用权界定方面,将农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农民拥有承包权并折股入社,合作社则获得实质上的使用权——经营权,同时,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化;最后界定各农地产权主体的权利。

关 键 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产权结构  产权界定  农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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