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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不良贷款潜在的诉讼风险应引起关注
作者姓名:张艳和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丰县支行,江苏 徐州 221700
摘    要:农户小额贷款作为农行"服务三农"重要业务品种,是农行履行股改承诺以及做大做强支农、惠农业务的金融新产品。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个别借款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甚至道德问题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导致不良贷款产生。农户小额不良贷款难以请收的原因主要呈现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确实由于借款人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出现生产经营亏损,即使有主动还款意愿,但苦于无法筹集资金还款;二是因农行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主要采取多户联保方式,从担保形式上讲是保证担保,实际上可以说是信用贷款。一旦该联保小组有一户不还贷款,其他借款人由于担心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使有钱也不主动还款;三是由于经办行在贷前调查环节未能严格按照"尽心尽职、知根知底"的原

关 键 词:农户小额贷款  不良贷款  借款人  抗风险能力  法律文书  还款意愿  当事人  服务三农  贷前调查  金融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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