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界定的探究
引用本文:汤跃跃,张毓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界定的探究[J].质量春秋,2006(3):4-5.
作者姓名:汤跃跃  张毓雄
摘    要: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在第七十三条中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分析,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界定是:经过工业加工、工业或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完成的,具有特定使用价值和实物形态且: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动产。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范围界定  《产品质量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  监督管理办法  军工产品质量  行政法规  销售活动  建设工程  建筑材料

Definition of Product in Product Quality Act of P.R.China
Shang YueYue;Zhang YuXiong.Definition of Product in Product Quality Act of P.R.China[J].Annals of Quality,2006(3):4-5.
Authors:Shang YueYue;Zhang YuXio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