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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家庭因素
引用本文:郭正林.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家庭因素[J].开放时代,2002(3).
作者姓名:郭正林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研究项目《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研究》(项目批准号:01JA810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复苏的家族,借助村民直选的制度渠道成为影响农村权力结构的社会因素。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揭示了家族结构(房族结构)对村庄的权力配置的均衡作用,以及农村资源的重新配置、村民选举的实际结果对党支部、村委会与家族关系格局的深刻影响。具体地说,在“党强村强”的村庄,家族一般能够与村支两委结成良性互动关系;在“党强村弱”的村庄,党支部在控制村委会的同时也控制了家族社会资本;在“村强党弱”的村庄,恰恰是党支部不能从家族关系中提取社会资源,而村委会获得了这种社会资本,从而能够扮演村民利益看护人的角色;至于“党弱村弱”的村庄,既有可能出现家族暴政,也有可能出现三者共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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