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我国保险业正进入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实施阶段。该行业各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势必会影响其风险水平以及偿付能力。然而,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整体盈利能力与高管薪酬水平之间的不匹配问题仍然存在,表现为保险业人均薪酬较低而高管薪酬遥遥领先于其他金融行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高管薪酬的费用化处理加重了保险业业绩与高管薪酬的脱节现象、放大了该行业的风险水平。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保险业高管薪酬会计核算的优化路径——赋予高管特殊股权资本地位、重新审视薪酬对价的性质、从股权资本收益化角度核算保险业高管薪酬。这不仅能缓解保险业业绩与高管薪酬的不协调现象,而且也将全面优化保险公司业绩以及偿付能力指标、提高企业估值水平和再融资能力,从而降低各保险公司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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