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汽车保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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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波.必须建立汽车保险机制[J].道路交通管理,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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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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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管理》今年第四期刊登了《关于交通事故遗弃车辆的处置》和“编者的话”,不仅反映了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苦衷和事主的困难,指出了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还指出在汽车数量猛增,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一些交通事故受害者得不到最低赔偿,影响了社会安定,成了一个严重社会问题。面对这个社会问题,汽车交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制定了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律体系,对汽车实行强制保险的制度,以确保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能力,以及确保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最低赔偿。我国前几年实行了汽车强制保险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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