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位一锅端——一项经济责任审计,两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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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云河,叶桦,陈华强.小单位一锅端——一项经济责任审计,两人被判刑[J].审计与理财,2004(3):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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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云河 叶桦 陈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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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审计局;厦门市思明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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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常理解,党政机关、事业的小单位,就是编制少、人员少、资金量小、具有一定权力的部门。从旁人眼里觉得这样的单位自律性强,是“清水衙门”,不会出大问题。近年来,随着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精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多数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违法违纪问题逐年减少。但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等审计实践看,少数小单位仍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如厦门市审计局近两年查出两宗案例可见一斑(2002年对厦门市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黄××经济责任审计、2003年对厦门市海防办原主任郑××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两起小单位的大案要案,此案例已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作过报道),通常认为不出问题的小单位却出了问题,反响极大,令人深思。以案为鉴,现再展示原厦门市开元区妇联主席吴××经济责任审计一宗案例,对于今后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笔者认为会有诸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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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机关 领导干部 审计重点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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