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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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窦国庆.检察机关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1(11):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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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窦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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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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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街乡检察工作室的理论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农村检察室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检察室设立的目的是要通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了解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为了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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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可行性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职能 工作机构 检察工作 人民权益 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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