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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技术转让收入可免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就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已征收的应退还科研单位。 [95年1月6日《上海供销信息》常祖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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