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交通票据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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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中美.应加强对交通票据的审核[J].中国工会财会,2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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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中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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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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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很多单位对交通费审核不严,主要表现在:一是票据所列时间与实际出差时间明显不符。如:某单位列支2002年7月出差至上海,在其报销的费用中,竟然出现2月份、4月份、5月份的过桥过路费用,还连续2次出现过同一收费站的情况。二是票据所列地点与实际出差地点明显不符。如上例中,苏北某县出差上海竟然出现安徽、湖北、江西的过桥过路费,且这些省份的过桥过路费只有2-3张。三是票据所列事项与现实明显不符。如某单位所列支的出租车费用,有8张票据是由同一辆出租车连续打票的。交通费的管理看起来是小事,其实不然,它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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