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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对比研究
引用本文:蒋业香,李存芳.对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对比研究[J].时代金融,2006(11).
作者姓名:蒋业香  李存芳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
摘    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与目前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94]财会字第2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1995征求意见稿)》(两者以下简称“旧准则”)对比区别较大。新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AS12)的内容,标志着我国入世后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那么,对比新旧准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有何区别呢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一、新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新定义旧准则基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的规定不同,分析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两种差异,即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它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新准则摒弃了“两种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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