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管理层变更的一个重要预期效果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股东利益;但新任管理层也可能存在卸责动机,即在刚上任时尽量降低自身的考核标准,以便随后更容易实现考核目标。我们考察了管理层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变化特征,以检验上述两个竞争性假说。基于手工搜集的2011-2014年间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及其变更数据,结果显示,在新任管理层的首个完整任职年份,内控缺陷标准更可能向宽松方向调整。这意味着给定同样的内控缺陷后果,管理层更不需要将有关缺陷披露为重大或重要缺陷。我们的证据支持新任管理层的卸责假说,而非股东利益最大化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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