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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作者单位:;1.财政部;2.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税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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