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长期投资收回处理的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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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淡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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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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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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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本法核算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收益 成本计价 初始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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