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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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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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退税率 精细化工产品 金属加工产品 液化石油气 商品 调低 磷酸氢二铵 矿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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