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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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斌 刘灿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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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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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的当期无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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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得税会计处理 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会计制度》 纳税年度 暂时性差异 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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