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经营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 |
引用本文: | 孙洪德.浅谈企业经营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J].新智慧,2007(7):29-30. |
| |
作者姓名: | 孙洪德 |
| |
作者单位: |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另外,许多国家的所得税法也都有对公司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延续抵减盈利年度利润的规定,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促进经济发展,即所谓的经营亏损的前溯和后转。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经营亏损 所得税会计处理 纳税年度 年度亏损 所得税法 经济发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