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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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孟洲,侯作前. 论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 0(3): 6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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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孟洲 侯作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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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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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特别是税法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明确。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是由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社会国家和税收的基本原则决定的,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比较法的分析看,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免税资格、减税资格和纳税资格等问题的规定虽有不同,但也有相当多的共同规定和相同的发展趋势。我国在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这一重要问题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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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营利组织 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 社团法人 公平原则 《税收征管法》 法律地位 |
文章编号: | 1008-2972(2004)02-0068-06 |
修稿时间: | 2003-12-06 |
A Study on the Posi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 in Tax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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