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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宜开办“活期储蓄代理转帐结算”业务
作者姓名:马冀
作者单位:湖北襄樊市五金化工公司
摘    要:有些专业银行为吸收社会存款,开办活期储蓄代理转帐结算业务,即储户只要在存款折上保持一定(一般500元)余额,银行即给其代办各种转帐结算业务。对此,笔者以为存在下列问题:1.违反银行结算纪律,混淆了现金结算与转帐结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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