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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出路何在
作者姓名:杨光
摘    要:《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换句话说,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借债是中央已经明文规定的。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借债已不是秘密。 地方政府举债可以划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开的并且是目前政策所允许的,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外债,是地方政府直接承借或担保的债务;一类是非公开的并且是目前政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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