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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摘    要:政策信息 部分行业广告支出 限制放宽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日前对企业广告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出调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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